5月13日,记者从贵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贵阳贵安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贯彻 的通知》《贵阳贵安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1、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3、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 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裝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 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4、落实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 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5、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6、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7、落实对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8、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 9、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莪率政策,2022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争取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区〔市、 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 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 (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 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区(市、县、开发区)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资金池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管理工作,鼓励支 持在筑金融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对 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优先支持服务业困难企业;加强在筑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旅游景区、旅游酒店 (含星级酒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客栈)、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企业等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等信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贸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外汇收支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餐饮、零售、旅游、住宿企业,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餐饮、零售、旅游、住宿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酌情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 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继续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协调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13、优化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餐饮、零售、住宿、旅行社、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和市场主体实际,开发新的保险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企业和市场主体营业中断损 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对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影响被管控、隔离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就业群体提供保险服务,开发投保简便、保障期短、保费低廉的专属保险产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 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委、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 14、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对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在月度缓缴,但须在每季度末结清累计欠缴的费用,缓缴期间免收当期违约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享受。(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项行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襄检查,组织部署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进行整治。强化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服务业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营商办,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修复。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市级层面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进行修复处理,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18、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 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黔疫防办发电〔2022〕24号)要求,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场站、邮政快递等行业重点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抽样检测,按100%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各区 〔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各区(市、县、开发区)设立防疫物资直销供应点,对餐饮、 零售、住宿、旅行社、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开展低价、微利活动,切实降低企业防疫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 20、争取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奖励支持政策,对新增上规(上限)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 旅游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1、 聚焦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引导餐饮外卖、商超团购、旅游服务、交通出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实行技术服务莪和佣金封顶优惠,降低商户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对线上经营能力不足的中小商户提供上门服务指导,提升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 23、强化餐饮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对获评国家钻级酒家的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对本市国家钻级酒家以及市外知名餐饮品牌在筑新开门店进行奖励;在全市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的餐饮老字号店,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 24、鼓励有条件的团餐企业在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25、 积极支持促销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深挖消费潜力,聚焦汽车、家电等重点商品,按照全市 “四季”消费促进活动总体安排,组织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餐饮企业等商贸主体,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打造“爽 购”消费品牌。鼓励基层工会采购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生活必需的“贵字号”特色商品作为工会会员节日慰问 品发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 27、积极探索贵阳县域商业建设标准和路径,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落实“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对重点连锁企业、电商企业等以直营或加盟方式改造提升农村便利店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各区 〔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加快建设15分钟便民生活圈,促进社区商业发展,对新建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惠民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等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 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申报一批国家、省评定的A级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30、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 例提高至100%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探索建立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1、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开展好“贵州人游贵州、贵州人游贵阳”活动,积极鼓励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教育机构、各级基层工会等与旅游企业加强合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党建、公务、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研学实践及以红色、生态等为主题的省内春秋游活动和本市工会系统命名的劳模(职工)疗休养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会务接待用餐等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交通、住宿、会务接待用餐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各单位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32、实施文旅惠民消费行动,积极鼓励市内文旅服务行业开展促销,并给予补贴,对贵阳市城乡居民及外地赴筑游客在演出、阅读、文娱、文创、酒店(民宿客栈)、旅行、景区等文化、旅游消费活动给予惠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3、支持我市旅游企业申报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政府专项债,帮助旅业纾困,扩大企业流动资金,助推企业招商引资,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 品牌化发展。扎实开展闲置低效旅游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对部分 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盘活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通过争取基金支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4、对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我市文旅企业工作人员,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补贴标准给予全额交通住宿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5、落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省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 委、贵安新区税务局) 36、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力实施方案》《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帮助企业争取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交 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2〕1号),建立企业 “白名单”制度,积极争取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 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支持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责任单 位: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 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财政局) 39、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交委) 40. 落实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好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1、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按照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的要求,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42、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要求的基础上,落实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 的“三个不得”要求。统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 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各区 〔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协调议事机制,明确落实国家、省和市纾困助企政策工作台账。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对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操作性、时效性强的兑现细则及操作流程,并可以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责任分工指 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纾困助企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各领域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及时跟进解读,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3.把握新机遇 贵州再出发 大数据篇两个国发2号文件为贵州发展注入强大推动力